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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析测试中心测试管理办法

2025年09月26日 15:08  

潍坊科技学院分析测试中心测试管理办法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为保障潍坊科技学院分析测试中心(以下简称“中心”)样品检测工作的顺利进行,规范送样流程,提高检测效率和服务质量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中心进行样品检测的校内外送样单位或个人(以下简称“送样人”)。

第二章 送样流程

第三条 完成预约

请参照《潍坊科技学院分析测试中心预约管理办法》。

第四条 样品准备

1. 送样人应按照中心的相关要求准备样品,确保样品的代表性、完整性和符合检测要求。

2. 对于需要前处理的样品,送样人应自行完成前处理工作,中心可提供技术指导,但一般不负责样品的前处理。

3. 送样人需确保样品不会对仪器设备或检测人员造成损害,对于具有毒性、腐蚀性、刺激性、易燃、易爆、放射性、磁性等危险性质的样品,送样人应提前告知中心,并按照规定进行特殊处理。

第五条 样品送递

1. 送样人应在预约的测样时间前,将样品送至中心指定的样品接收室,并提交样品测试申请单,详细注明样品信息,如样品名称、数量、状态、检测项目、特殊要求等。

2. 样品接收人员应对样品进行初步检查,核对样品信息与申请单是否一致,确认无误后,为样品编号登记,并告知送样人样品接收情况。

第六条 样品检测

1. 检测人员按照预约顺序和检测标准对样品进行检测,严格遵守仪器设备操作规程,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。

2. 在检测过程中,送样人未经中心允许不得进入检测实验室,以免影响检测工作的正常进行。

第三章 样品管理

第七条 样品保存

1. 中心为送样样品提供专门的保存场所,根据样品的性质和检测要求,采取适当的保存措施,确保样品在保存期间不丢失、不损坏、不降低或改变其原有性能。

2. 送样人可在送样时申请样品回收,检测完成后,中心将通知送样人取回剩余样品,送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取回,逾期未取的样品,中心将按照规定处理。

第八条 样品保密

1. 中心对送样样品的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,未经送样人许可,不得将样品及样品信息泄露给无关人员或机构。

2. 送样人亦应对中心提供的检测方法、检测结果等信息予以保密,不得随意对外泄露。

第四章 检测结果与报告

第九条 结果通知

1. 检测完成后,中心将及时在平台上发布检测结果,送样人可登录平台查看和下载检测结果。或将检测结果发送至送样人邮箱。

2. 对于需要纸质检测报告的送样人,中心将按照规定格式出具检测报告,并通知送样人领取。

第十条 报告发放

1. 送样人领取检测报告时,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,并在报告领取登记表上签字确认。

2. 检测报告是中心对送样样品的检测结果的真实记录,送样人应妥善保管,不得擅自更改、伪造或用于非法目的。

第五章 费用与结算

第十一条 费用标准

1. 中心按照学校审批通过的收费标准收取检测费用,校内人员享受校内优惠价格,校外人员按照对外标准收费。

2. 对于特殊检测项目或样品,中心将根据实际情况与送样人协商确定费用。

第十二条 费用结算

1. 中心采取次结或季度结算方式,结清全部检测费用,中心可提供发票,送样人需在发票抬头信息确认无误后领取。

2. 校内送样人可使用科研项目经费支付检测费用,校外送样人可选择银行转账或现场缴费等方式。

第六章 争议处理

第十三条 结果异议

1. 送样人如对检测结果有异议,应在收到检测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中心提出书面申请,中心将组织技术人员进行复核。

2. 复核结果仍为原结果,送样人需承担复核费用;若复核结果与原结果不一致,中心将承担复核费用,并重新出具检测报告。

第七章 附则

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由潍坊科技学院分析测试中心负责解释,如有未尽事宜,将另行制定补充规定。

第十五条 本办法可根据中心运行情况、学校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进行修订和完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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