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作人员防火职责

潍坊科技学院分析测试中心工作人员防火职责

1. 中心主任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,全面实行“预防为主、防消结合”的防火安全责任制。

2. 每日下班、节假日前对中心进行防火巡查:重点检查线路老化、破损及低压电器(插座、插头、开关)绝缘完好情况,发现问题立即停用并报电工维修。

3.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,非电工不得擅自装接设备或更换保险丝;新增用电须书面报批。

4. 实验室内禁止吸烟、禁止使用明火和电炉等电热器具(实验必需明火须审批并设专人监护)。

5. 熟悉中心灭火器、消火栓、应急出口位置,掌握“提拔握压”操作要领,每月参加一次现场点检并签字。

6. 消防设施、标志、器材为专用应急设备,任何人员不得遮挡、挪用或损坏,违者按校纪处分。

7. 安全通道、出口必须保持畅通,物品摆放距疏散门不小于1.2米,夜间常闭式防火门不得上锁。

8. 发现火情立即启动“30秒处置”:切断电源→就近取灭火器扑救→同时拨打119并报告中心领导;火势失控时组织人员疏散。

9. 火灾事故坚持“三不放过”原则:原因不清不放过、责任者和全员未受教育不放过、无整改防范措施不放过,事故调查报告一周内上交保卫处备案。

10. 本职责纳入年度考核,未履行或履职不到位造成隐患的,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并视后果追责。